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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陶瓷网】贵州省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管理 |
【2018】2018-11-27发表: 贵州省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管理 11月26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公司管道天然气经营区域内非居民用气价格做相应调整。在2018年11月1日至 贵州省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管理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冬供期间,公司长输管道气经营区域内,非居民用气上游采购成本上调0.67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下游销售价格联动上调0.49元/立方米。 《通知》表示,冬供期间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为3.27元/立方米。 全文如下: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144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销售贵州分公司)日前向我委呈报的《关于今冬明春天然气购销合同执行的报告》(贵州分公司〔2018〕36号),该公司决定于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冬供期间)上调贵州省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气源价格。 其中,均衡量中的管制资源量气源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20%、非管制资源量上浮27.06%、调峰量上浮37%、11月超合同量按3.41元/立方米执行。 一、适当疏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一)联动额的计算方法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额测算值具体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额测算值=﹛〔合同量中的非居民管制资源均衡量×1.6×(1+20%)+合同量中的非居民非管制资源均衡量×1.6×(1+27.06%)+调峰量×1.6×(1+37%)+(计划用气量-合同量)×3.41〕÷计划用气量-1.6﹜÷(1-核定供销差率)。 (三)经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计算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2018年4月1日-7月31日期间当地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经确认的联动额。 (四)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疏导安排经对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核查,测算贵阳市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的冬供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额测算值为0.678元/立方米,经确认的联动额为0.49元/立方米,即冬供期间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为3.27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各地经研究决定对冬供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的,价格联动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涉及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价格调整的,中石油销售贵州分公司对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上述用户的实际结算价格涨幅均不得突破贵州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20%,即不超过0.32元/立方米。 同时,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要严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第二档销售价格平均值和联动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组织政策解读,通过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冬季天然气供需紧张的情况、各级政府及企业采取的保供措施、适当疏导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1月23日瓷砖相关201350200252009001800oshms18000梵香1860,本资讯的关键词:2019年管道天然气2018非居民18年管理贵州调整今冬民用 (【2018】更新:2018/11/27 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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