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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陶瓷网】水泥行业超洁净排放的前世今生 |
【2018】2019-5-8发表: 水泥行业超洁净排放的前世今生 2018年年初以来,“超洁净排放”作为一个并不陌生的概念如秋风扫落叶一般席卷整个水泥行业,一时间,环保部门高度关注,环保企业摩拳擦掌,身处行业之中的各个水泥企业则侧目攻关。那么,超洁净排放的 水泥行业超洁净排放的前世今生超洁净排放概念的由来2011年7月环保部制定和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其中重点地区排放标准为烟尘≤20mgm3、so2≤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同年,浙能集团首次提出超低排放概念,指火电行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不超过10mgm3、35mgm3、50mgm3,比《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燃煤锅炉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下降50%、30%和50%,是燃煤发电机组清洁生产水平的新标杆。 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能源局落实国务院精神,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比新国标更严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东部地区现役的机组通过改造基本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的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直至2018年年初,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水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就目前行业超洁净排放现状,仅有登封宏昌等极少数水泥企业符合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要求。 (【2018】更新:2019/5/8 8: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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